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等相关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可申请相应的手续费返还。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二、返还比例
根据现行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所扣缴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 返还基数:实际入库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 返还比例:2%
- 资金用途: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办税人员
三、申请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扣缴义务人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
- 填写申请表:进入"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还申请"模块,填写《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还申请表》
- 提交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 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手续费返还至扣缴义务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一般应在每年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手续费退还申请
- 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手续费返还
- 手续费返还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相关支出
- 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政策意义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政策是对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补偿和激励,有助于提高企业依法扣缴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政策,既履行法定义务,又享受政策红利。